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9-02 日期:0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一、排污许可证手续办理情况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
1.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备案登记;
2.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排污许可证应载明的信息。
1.是否有载明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是否齐备且真实;
3.是否载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
4.是否载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5.是否载明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6.是否包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7.是否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8.是否有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9.是否有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10.是否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1.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二、排污许可现场检查要点
(一)无证排污行为检查要点。
1.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2.是否存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3.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是否继续排放污染物;
4.是否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二)未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检查要点。
1.是否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2.是否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3.是否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行为;
4.特殊时段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检查要点。
1.排污单位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2.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是否有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3.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4.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5.是否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6.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是否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7.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8.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9.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10.是否存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情况;
11.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四)排污许可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检查要点。
1. 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是否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是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3.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是否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5.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不正当手段获取排污许可证的检查要点。
1.排污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排污单位是否非法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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