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4-30 日期:6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河北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拟纳入河北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示范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4月28日算起。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311-87801208
邮箱:hbsdqb@126.com
附件:河北省申报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示范企业清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7日
来源:蓝标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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